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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納情緒和情緒調節兩者是否互相矛盾或互有消長?亦即,接納情緒就不需要調節情緒嗎?

作者
黃以迦
說明
發佈時間:20251216

一、理論層面:接納與調節的定位差異

  1. 情緒接納的理論基礎

    情緒接納主要源於正念取向與接受與承諾治療。所謂「接納情緒」,指的是不逃避、不壓抑、也不評價情緒的出現,而是以開放與覺察的態度去觀察它、允許它自然存在(Hayes, Strosahl, & Wilson, 1999)。這種態度認為,痛苦情緒本身不是問題,與痛苦對抗的掙扎才是問題。

    因此,接納是一種「態度」與「覺察歷程」,目的在於減少對情緒的二次反應,例如對焦慮感到焦慮、對悲傷感到羞恥。透過接納,個體能維持心理彈性,不再與情緒對抗,而能將注意力回到有價值的行動上。

  2. 情緒調節的理論基礎

    情緒調節則源於Gross(1998)提出的「情緒調節過程模型」,指的是個體影響情緒產生、持續與表現方式的歷程。情緒調節可分為:

    (1)前置性策略(antecedent-focused):例如情境選擇、認知重評。

    (2)反應性策略(response-focused):例如情緒抑制、表達控制等。

    情緒調節的目的是改變情緒的強度或持續時間,以符合情境需求與個人目標。Gross 認為,良好的情緒調節能力意味著個體能夠靈活地使用各種策略,在必要時降低強烈情緒、或延續正向情緒。

二、心理歷程層面:接納與調節的動態關係

表面上,「接納」強調不改變情緒,「調節」強調改變情緒,看起來似乎矛盾。然而從情緒歷程的角度來看,它們其實是同一心理系統中不同階段的兩種運作方式。

  1. 接納是情緒調節的前提

    當個體能夠誠實覺察、允許情緒出現而不逃避時,才可能有效選擇適合的調節策略。若在未接納前就急於調節,往往變成「壓抑」或「否認」——這屬於不適應型調節策略(maladaptive regulation)。研究顯示,正念式接納能降低情緒抑制與反芻思考,進而提升後續的認知重評能力(Bishop et al., 2004; Chambers et al., 2009)。

  2. 接納本身即是一種調節策略

    在現代的情緒調節分類中,接納常被視為一種反應取向但適應性的調節策略。 Chambers 等(2009)指出,透過接納,個體能降低情緒反應的生理強度(例如杏仁核活動減弱),促進認知靈活度。換言之,接納雖不直接「改變」情緒,但改變了與情緒的關係,而這正是高層次的調節形式。

  3. 接納與調節之間存在時間序列與互補性

    接納可視為「開放的第一步」,使個體在情緒高峰中保持穩定;調節則是「後續的選擇行動」,決定是否進一步轉換認知框架或行為反應。因此,接納與調節並非消長,而是前後相生、相互促進的循環歷程。

三、實證研究的支持

  1. 接納可促進有效調節

    (1)研究一:Shallcross et al.(2010)發現,在情緒壓力實驗中,高接納者雖同樣經歷負向情緒,但生理壓力恢復速度較快,並在之後展現更佳的認知重評能力。

    (2)研究二:Troy et al.(2013)指出,接納與重評交互作用顯著預測心理健康:當壓力高時,能先接納再重評者,憂鬱與焦慮症狀最低。

  2. 缺乏接納會削弱調節成效

    (1)研究三:Campbell-Sills et al.(2006)顯示,傾向壓抑或逃避情緒者,在面臨壓力時反而出現更高的皮質醇反應與負面情緒強度。

    (2)研究四:Aldao & Nolen-Hoeksema(2012)綜合多項研究指出,逃避與抑制策略雖能暫時減輕情緒,但長期與憂鬱、焦慮、壓力症狀正相關;反之,接納與正念策略則與心理健康正相關。

總的來說,接納並不是不調節,而是調節的基礎。當個體能先接納情緒的存在,才不會陷入與情緒對抗的惡性循環,而能以更靈活的方式選擇重評、問題解決或行為調整等後續策略。

四、整合觀點與理論模型

在「整合式情緒調節模型」(Berking & Whitley, 2014)中,接納與調節被視為兩個互補面向:

  1. 接納屬於「情緒容納/函容能力」(emotional tolerance),代表個體能夠面對情緒不逃避;
  2. 調節屬於「情緒改變能力」(emotion change competence),代表個體能在必要時改變情緒狀態。

該模型指出,理想的運作是:先以接納容納情緒,再靈活地決定是否調節。若完全缺乏接納,則會傾向逃避或壓抑;若只強調接納而無行動調節,則可能陷入被動與停滯。因此,心理健康不在於「永遠接納」或「永遠調節」,而在於能依情境動態轉換。

五、結論

接納與調節並非矛盾,而是心理成熟的兩個面向。接納是讓情緒被看見,調節是讓情緒被整合。

  1. 若沒有接納,調節容易淪為壓抑;
  2. 若只有接納而無調節,則可能喪失主動改變的力量。

理想的情緒運作是:當情緒出現時,先接納它的存在,給予覺察與空間;在穩定狀態下,再評估是否需要以調節策略(如重評、行動)去改變它。此時的調節才真正具有智慧與彈性。換言之,接納並非取消調節,而是讓調節更有覺察、更具效能的前提。


參考資料:
  • Aldao, A., & Nolen-Hoeksema, S. (2012). The influence of emotion regulation strategies on psychopathology: A meta-analytic review. 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32(4), 337–351.
  • Berking, M., & Whitley, B. (2014). Affect Regulation Training. Springer.
  • Bishop, S. R. et al. (2004). Mindfulness: A proposed operational definition. Clinical Psychology: Science and Practice, 11(3), 230–241.
  • Campbell-Sills, L., Barlow, D. H., Brown, T. A., & Hofmann, S. G. (2006). Effects of suppression and acceptance on emotional responses. Behaviour Research and Therapy, 44(9), 1251–1263.
  • Chambers, R., Gullone, E., & Allen, N. B. (2009). Mindful emotion regulation. Clinical Psychology Review, 29(6), 560–572.
  • Gross, J. J. (1998). The emerging field of emotion regulation. Review of General Psychology, 2(3), 271–299.
  • Hayes, S. C., Strosahl, K. D., & Wilson, K. G. (1999). Acceptance and Commitment Therapy: An experiential approach to behavior change. Guilford Press.
  • Shallcross, A. J., Troy, A. S., Boland, M., & Mauss, I. B. (2010). Let it be: Accepting negative emotional experiences predicts decreased negative affect and depressive symptoms. Behaviour Research and Therapy, 48(9), 921–929.
  • Troy, A. S., Shallcross, A. J., & Mauss, I. B. (2013). A person-by-situation approach to emotion regulation. Psychological Science, 24(12), 2505–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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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情緒接納、情緒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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