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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準備要領

基本概念必需學起來

有謂「民法為萬法之母」,而民法總則又是民法一科的「地基」,是法律初學者絕對要打好基礎的科目。民法總則所遇到的法律概念、專有名詞,幾乎會連貫到各個法科,是以唯有把民法總則學以致用,才能打通學習法律的任督二脈。簡單羅列絕對要掌握的基本觀念如下:

  1. 權利之概念與分類
  2.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之區辨
  3. 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4. 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能力
  5. 意思表示之瑕疵──錯誤、虛偽、詐欺脅迫
  6. 權利客體──定著物、孳息之收取
  7. 無權代理
  8. 消滅時效之起算、期間與中斷

準備法科之重要心態及觀念

法律為「社會科學」,與數學、物理等自然科學存有「標準答案」的考試完全不同,法律考試側重考生的價值判斷及邏輯推理,答案可能存有甲說、乙說、丙說等不同見解,考生務必記得,法律的考試未必有「絕對答案」。準此,不同大學的法律系教授,也許針對同一個法律爭點,會有不同的見解存在;不同大學的法律系教授(出題者)也可能有偏好研究的領域,所以各校的命題範圍、答案論述上,都有可能存在極大的差異。簡言之,民法總則的考試上,請考生們務必針對欲報考的學校「對症下藥」,蒐集欲報考學校的考古題,或是前往欲報考的學校旁聽法律課程,都會有一定幫助。當然,我們正課班將會整理各大法律系教授的不同見解,並分析各大學校偏好命題的範圍,使同學可以因應各校教授不同見解。又近年民法總則一科,除測驗基本觀念外,亦有越來越靈活的趨勢,例如台大曾以「凶宅」作為命題、政大曾以「便利商店咖啡寄杯」作為考題。

民法總則必考重點

法源
  1. 習慣法
  2. 法理──類推適用
權利主體─自然人
  1. 胎兒之權利能力
  2. 死亡宣告之要件及效力
  3.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
  4.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
  5. 人格權之保護
權利主體─法人
  1. 法人之權利能力
  2. 法人之侵權責任
  3. 社團及財團之比較
權利客體
  1. 成分、定著物之判斷
  2. 主物與從物
  3. 孳息之收取權
  4. 違章建築
法律行為概論
  1. 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
  2. 物權無因性、物權獨立性
  3. 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
標的可能、確定、適法、妥當
  1. 強行法規之判斷
  2. 公序良俗之判斷
  3. 暴利行為
意思表示
  1. 意思表示之發出、生效
  2. 意思表示之瑕疵(錯誤、虛偽、詐欺、脅迫)
代理
  1. 代理權之授與
  2. 狹義無權代理、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
  3. 表見代理之判斷
  4. 無權代理人之賠償責任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1.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區辨
  2. 消滅時效之起算、期間
  3. 消滅時效之中斷、完成
權利之行使
  1. 誠信原則及其子原則
  2. 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自助行為

平常可以多做怎樣的練習,考古題/閱讀報紙……

(一)掌握專有名詞

社會科學的戰場上,自然要用專有名詞及專業術語在考卷上與閱卷者進行對話,而這個「不要背錯單字」的基本功,則是在學習法律上無時無刻要細心提醒自己。例如是抵銷不是抵消;是併付拍賣不是併附拍賣、是占有不是佔有;聲請跟申請不同、混同跟混合不同;是不當得利不是不當得力;是溯及既往不是朔及既往;是檢察官不是檢查官,暴利行為而非暴力行為;撤回與撤銷大不相同等等。

(二)製作筆記

法律存在許多專有名詞及學說、實務見解,就像學英文在「背單字」一樣,這些重點不可能讀過一次就記得,許多考生最大的問題是看到題目有「似曾相似」之感,卻無法流暢的將自己所學的法律概念「輸出」寫在考卷上,通常的問題就是考生沒有「製作筆記」並將以複習的習慣,建議考生平常學習法律概念時,需要額外花時間將所學製作筆記,並加以反覆複習,加強印象及觀念,才能流暢的在考卷上寫出漂亮答案,得到高分。

(三)蒐集考古題

準備插大轉學考「民法總則」一科,務必針對欲報考的學校,練習近年的考古題。考生至少需掌握各校考試的題型,例如台灣大學的民法總則,一向僅考「兩題」,一題配分50分;東吳大學及台北大學甚至曾以「選擇題」作為命題題型,而東吳大學近年亦常以眾多小題的方式,請考生簡要說明答案。「題型及題數」的差異及多寡,將會影響到考生的作答時間及答題篇幅(一題配分50分、25分、10分在答題細膩度及時間掌握上完全不同),考生必須在正式上場考試前,先以考古題練習時間分配及作答技巧,才能在考場上臨危不亂。

(四)練習再練習

「考卷」是唯一考生可以跟閱卷者對話的方法,唯有透過文字的表達,方可以讓閱卷者知悉你了解本題爭點,進而給你相對應的分數。無情地講,閱卷者才不管你讀了多久的書、投入多少心血或考了幾次,只要你無法正確解讀出題者問題、抓出重要資訊、詳細針對爭點作答,你的努力就很有可能被犧牲掉。因此,將所學「輸出」於考卷的方法及技巧,是考生在準備考試的階段,萬萬不可逃避的練習。

推薦書目
  • (一)王澤鑑,民法總則
  • (二)王澤鑑,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
  • (三)陳自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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